辽宁省体育局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运动会申办办法》的通知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 25 号令)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辽宁省运动会工作的管理,规范申请承办程序,现将《辽宁省运动会申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体育局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辽宁省运动会申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的管理,规范申请承办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运会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以各市为基本参加单位,以我省正式开展的比赛项目为基本设项的全省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

  第三条 申请和举办省运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节俭廉洁、人文环保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文化、教育、交流、经贸、全民健身等各项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运动会真正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第四条 省运会每四年举办一次。省运会会期包括开、闭幕式原则上不少于 7 天,不超出 10 天。具体会期的确定结合承办单位的实际进行安排。

  第五条 省运会可集中举行,也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要求有 50%以上的项目和开、闭幕式须集中在主办城市举行;个别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安排在其它地区举行。

  第六条 省运会须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承办省运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

  (二)可靠的财政保证、规范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

  (三)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环境优美,城市宜居。

  (五)为运动会参加者及有关人员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满足省会比赛项目和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地条件,具备正式训练、比赛条件的现有场地设施数量至少要达到总体数量要求的 50%以上。

  (七)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要满足省运会比赛需要,杜绝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或改造中的形象工程,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赛后利用等问题。

  (八)具有符合竞赛组织工作基本需要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讯、电视转播等技术条件;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

  (九)具有较高的竞技体育水平和广泛的群众体育基础。

  第八条 举办经费

  按照“地方自筹为主、省财政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承办运动会所需举办经费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自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财政及彩票公益金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第九条 申办工作程序

  (一)通知

  省体育局一般在前一届运动会闭幕式当年向全省下发申办工作通知。

  (二)提交申办报告

  申办单位根据申办工作通知要求向省体育局提交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省局根据申办基本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候选城市名单,同时明确运动会承办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

  (四)考察

  省体育局将根据申办工作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五)选举产生

  申办候选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省体育局将召开专门会议,采用候选城市陈述,省体育局领导、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以及省运会各参赛单位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简单多数获胜的方式,选举确定省运会承办城市。

  申办候选城市只有一个城市时,该候选城市经审查符合申办条件可自然当选。

  (六)上报审批

  省局将选举确定的省运会承办城市上报省政府批准。

  (七)正式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公布省运会承办城市。省体育局与运动会承办城市签定委托承办协议书。

  第十条 申办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节俭高效,廉洁自律。

  (二)不准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申办程序的宴请、旅游和其他娱乐消费等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许诺在参赛代表团训练参赛、接待、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条件等。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不准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贿选。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指责、攻击、诽谤其它申办单位或申办工作。

  (七)不准在申办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干扰申办工作。

  (八)不准出现影响申办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它问题。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办资格的处罚。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对各申办城市的报告内容在正式公布前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其它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的申办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申办报告基本内容

  申办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办城市概况

  基本特征;面积;人口;文化;教育;科技;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气象条件;环境;申办城市(通常为开、闭幕式举办地)介绍等。

  二、经济状况

  近三年经济运行情况及财政收入状况。

  三、竞赛基本条件

  (一)各项目安排方案及场馆相对位置示意图。

  (二)现有基本满足训练、比赛需求的场馆现状;现有竞赛场地设施数量是否达到总体数量要求的 50%以上。

  (三)维修或改扩建后可以基本满足训练、比赛需求的场馆情况。

  (四)拟新建的场馆规划及开、闭幕式主场地的安排计划。

  (五)申办城市是否能满足承担 50%以上项目的竞赛和开、闭幕式活动安排。

  (六)不具备承办比赛条件的项目情况。

  四、体育发展现状及竞赛组织管理水平

  体育发展现状和规划;体育竞赛管理队伍现状、管理水平和竞赛组织经验;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概况;体育产业、体育彩票、体育消费等相关情况。

  五、接待条件

  运动会期间可使用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的地理位置、数量、星级、床位、相关服务等;工作用车的计划来源等情况。

  六、经费保障

  运动会承办经费预算及经费保障方案等。

  七、相关承诺

  申办城市政府对圆满、顺利举办运动会在人、财、物、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的承诺;对遵守市场开发规则,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宣传推广运动会理念和品牌形象,严格保护运动会知识产权的承诺;对节俭办赛、廉洁办赛,维护运动会公平竞赛环境,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面的承诺等。

辽宁省体育局办公室2022年1月27日印发

辽宁省体育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