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我省省情,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深化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丰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质量。
(二)工作目标。
整合我省教育、体育资源,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全面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现教育和体育工作深度融合。到 2025 年,全省青少年健康素养、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终生体育锻炼的习惯逐步养成,普遍熟练掌握 1 至 2 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 90%以上,优良率达 50 %。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以下简称“三大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为引领,“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体校、学校、社会组织三大阵地更加牢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人数达到 2 万人以上,教练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规模、专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 1 节体育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加强幼儿体育活动的普及,推广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小足球、小篮球等幼儿体育项目。
3.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符合政府要求的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4.推进“三大球”项目在校园的普及开展。实施“三大球振兴发展计划”,持续提升“三大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规模和质量。重视田径项目的基础作用,提高学生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
5.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赛艇、击剑、乒乓球、羽毛球、冰雪、武术等项目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鼓励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三大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
6.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体育的相关法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7.完善体育科目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与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8.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体育高等院校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各项目尤其是“三大球”和田径等基础项目基础教师、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加强体育相关专业建设,建立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9.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加。整合教育、体育部门的青少年赛事,形成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竞赛体系,以赛促教、以赛促训,带动学校体育发展。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每年联合制定下年度竞赛计划,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10.教育、体育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运动员、教练员注册系统,严格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规范赛事组织运行标准。加强各项目裁判员队伍建设。调整辽宁省运动会组别设置和奖励办法,保证体育部门的甲组、乙组运动员和教育部门的学生组运动员享受同等比赛政策及比赛待遇。
11.充分发挥教育、体育、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协同发展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普及、交流、竞赛、科研等领域。探索共同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和监督,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鼓励协会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各级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
12.严格执行国家教育、体育部门制定的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统一标准,教育、体育部门建立联合认证机制,规范认证程序。
13.教育、体育部门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共同抓好备战、参赛和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工作,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展示我省青少年体育发展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并把参赛成绩纳入教育、体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14.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复核和发展情况评估。到 2025 年,省、市两级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3000 所,其中“三大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2500 所。同时可根据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情况,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择优给予扶持。
15.定期组织“营动中国,健康辽宁”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体育、教育双方资源,针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和运动员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16.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要完善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7.加快推进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共建省级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通过联合办队的方式,共同做好发展规划、备战训练、竞赛保障等环节,补齐省级运动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各自的短板。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选拔优秀运动员、运动队,由其代表辽宁省承担相应国际、国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18.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完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充分利用体校在场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配备复合型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师资等方面的服务。到 2025 年,力争省内各市至少建立 1个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其中 1-2 个达到国家重点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标准。
19.加强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兴奋剂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校采取共建或联办方式,确保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在共建或联办的中、小学就读,高中阶段学生由共建或联办中学协助加强文化学习。
20.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探索义务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行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发展改革路径。义务教育阶段注册义务教育学籍,中职教育阶段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
21.加强体校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确保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22.支持和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体育、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3.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24.支持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过有偿服务的形式承接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的各项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承接全国或省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训练营,鼓励自创青少年体育赛事和冬夏令营、训练营等活动。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25.加大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力度,教育、体育部门不定期举办通识知识、专项业务、基础体能和营养康复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与注册及参赛资格挂钩,有效提升执教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26.设立学校教练员岗位。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个代表队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教练员。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学校任职渠道。
27.鼓励未建立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的体育协会建立相关等级制度,并开展相应技术等级培训和评定工作。
(七)强化政策保障。
28.探索跨区域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逐步推进小学、初中、高中体育传统特色校跨地域招收相应学段优秀后备体育人才,对运动能力和身体条件突出,并取得优异比赛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学毕业生可双向选择初中就读就训,对初中毕业生可免试或降低录取分数线升入高中就读就训。充分发挥体育传统特色校学习、训练双兼的优势。
29.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在每个县(区)推动至少 3 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布局 4-6 所小学、2-3 所初中、1-2 所高中,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在保障运动项目连续性的同时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30.鼓励体育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训练,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支持大中小学校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31.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32.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制定和完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体育人才保护,严格青少年运动员交流行为,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
33.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体育文化和科学锻炼常识,推广体教融合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实施。
34.成立辽宁省体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及宣传、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共青团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研究和推进体教融合各项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方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本地区体教融合工作的开展。
35.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教育、体育领域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36.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考核体系中,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大对体教融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辽宁省体育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印发
辽宁省体育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