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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作者:  体育局青少处 信息来源:体育局青少处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尤其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省体育局对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从思想上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反兴奋剂工作局面,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各项法规性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

  省十三运会是四年一次的省内最高水平体育盛会,反兴奋剂工作是备战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省体育局一直坚持一手抓运动成绩,一手抓反兴奋剂,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近期国内省内屡屡出现外出就餐误服污染食物、误服营养品、行踪漏报和错报等事件,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备战工作敲响警钟。

  反兴奋剂工作不仅涉及运动员的训练、管理,还贯穿于备战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兴奋剂违规事件。备战省十三运会已进入关键时期,无论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管理措施上都必须深刻认识到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构建纵横交叉、上下联动、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反兴奋剂防控体系,切实做好各项反兴奋剂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确保反兴奋剂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总局和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反兴奋剂工作主管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反兴奋剂联络员。明确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所属运动员在备战和参赛的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各单位请于4月16日17:00之前将成立反兴奋剂组织机构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省反兴奋剂中心,联系人:唐宾(024)23206299。

  三、实施严格、科学的兴奋剂检查

  (一)总局、我局将针对省十三运会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在做好预赛、决赛阶段兴奋剂检查的同时,将加大各参赛单位备战阶段的赛外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省十三运会决赛阶段(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单位应要求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三)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省十三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行踪信息。

  (四)鼓励各单位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0]106号),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

  四、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本单位反兴奋剂知识宣传教育,让运动员清楚了解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了解相关知识、相关政策和相关处罚规定。

  省体育局将以定期和不定期、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进行反兴奋剂知识考试,参赛前组织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实施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反兴奋剂知识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严格贯彻执行总局各项运动员反兴奋剂准入制度。

  五、加强运动员肉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管理

  加强运动员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发生,应从食品源头抓起,挑选有大型赛事餐饮供应经验的企业供货,规范运动员肉食品进货渠道,建立肉食品留样备查制度,严把检测关,确保只有检测合格的肉食品才能上运动员餐桌。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队伍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强调外出转训、假期及比赛期间的就餐纪律,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运动员确因治疗伤病必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方法时,应按照《关于印发〈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09]171号)有关规定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加强营养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供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不含兴奋剂。

  六、依法严肃处理兴奋剂违规

  凡出现兴奋剂违规事件,依据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加强监督、鼓励举报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确保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

  举报联系方式:

  省纪委驻省体育局纪检组:024-23206032

  省反兴奋剂中心:024-23206299

  举报邮箱:lnada_111@sohu.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八号

  邮编:110179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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