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增加建设室内全民健身场所的建议》(119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 编辑:体育局竞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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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孙世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建设室内全民健身场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以来持续对辽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室内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与室外场地设施同样重要的健身场地,是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重点。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建设群众身边的室内场地设施,满足不同层面健身群众的需求,成为体育部门需要着重解决的工作重点。

  自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以来,为满足群众健身的基本需求,本来投资少,见效快的原则,体育行政部健身了众多的城市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等室外健身场地设施,仅18年就投入资金700万元,在14个市建设每个投资50万元的示范性体育公园。投资1200万建设400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争取中央公共文化建设资金300万采购太阳能篮球架100副。

  在室内场地设施建设上,体育部门早在辽宁承办全运会的时候就提出了建设省、市、县、乡、村5级健身网络,打造包括室内健身场地的全民健身中心。截止到目前,全省社区均建有健身活动室或业主会所,并且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农村乡镇建设了文体活动站,定期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针对代表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室内健身场地建设。

  一是增加室内健身场所的投入。从顶层设计开始,完善室内健身设施规划,增加室内建设设施投资比例,使室内室外健身设施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

  按照工作流程,体育部门将在2020年度经费预算中,增加室内健身设施经费。

  二是盘活现有室内健身设施资源,通过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活动,提高社区健身活动室利用率。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开放的场馆给予资金补贴,出台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工作规程》(体经字〔2015〕606号),全省体育部门所属的场馆均已向社会开放。

  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室内健身设施建设,在建设新场馆的同时,充分利用旧厂房等现有资源,改建室内建设场所。对已经建成的室内健身场所提供资助。利用和监管好民间投资项目,共同为市民建设好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室内健身场所。

 

  

  

  辽宁省体育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