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制定优秀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的就业条例的议案》(01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体育局管理员
  • 来源:

高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优秀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的就业条例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优秀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方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的提案正是我省推进体教融合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发展任务,为此,我们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推进了相应工作。

一、出台相关文件,为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提供政策支持

2009年9月,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了《辽宁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办法》(以下简称“第236号令”),其中,第26条款中对获得奥运会前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全运会前3名并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中)毕业以上学历的运动员退役时,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可在所属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内单列部分岗位,通过考核方式对其进行招聘;第27条款中对获得奥运会前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2名的运动员退役时,符合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高等学校可在编制限额内,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到体育教学岗位工作。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到中小学体育教学岗位工作。省、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有意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取得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近年来,根据退役运动员的成绩及所从事的运动项目,结合省体育局直属各事业单位需求及空余编制情况,以考核的方式,共计招聘安置了68名优秀退役运动员。每年各市县(区)依据“第236号令”,积极拿出部分空余编制,对优秀退役运动员给予政策性安置。

二、开展转型培训,为优秀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辅导、拓宽就业渠道

按照《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我们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转型培训,根据退役运动员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培训班”、“创业指导培训班”和“转型青少年体适能教练员培训班”,共有来自不同运动项目的200余名退役运动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与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课程设置,让退役运动员对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有一个直观的认知和感受,初步了解运动训练和体育教学、体育教练的不同,以及如何能够更好的实现从运动员到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身份角色的转变。培训期间还组织成功创业的退役运动员分享创业经历和创业经验,让退役运动员进一步了解创业过程的艰辛和取得成功的喜悦。

在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方法上,变输血为造血,支持和鼓励运动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相继出台了《退役运动员通用技能培训补助管理规定》,为取得十一类培训证书的退役运动员报销3000元的培训费用;出台了《退役运动员参加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经费补助管理规定》,针对游泳救生员及游泳、攀岩、跆拳道等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报销。

为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扶持基金,积极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沟通联系,根据《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基金使用暂行办法》(体基字〔2020〕1号),与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扶持项目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参加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扶持等。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第一批开展的就业创业扶持中,我省5名退役运动员获得4.3万元创业扶持金,我省定点联系单位辽宁省体育学校(辽宁省体育人才中心)被评为2020-2021年度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就创业活动》优秀单位。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设置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专职岗位,为优秀退役运动员转型体育教学提供有利条件

优秀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是有利于缓解目前教育机构体育教师不足的现象,也是促进体教融合、缓解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压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教育部门沟通协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根据体育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并且充分发挥我省体育人才优势,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及退役运动员中招聘。鼓励退役运动员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或专职体育教师。

感谢高阳代表的提案,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落实,不断探索完善辽宁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新方法、新路子,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发展,为我省体育、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