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对外开放的建议》(125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 编辑:体育局竞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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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郎庆利代表:

  《关于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对外开放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辽宁体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省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问效,确保全省体育系统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供了多样化和人性化的公共服务水平。

  一、关于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对外开放情况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结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积极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积极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去年,三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由财政、教育、体育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别对我省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针对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场馆开放情况提出了要求。作为体育主管部门,我们也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积极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

  目前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体育场馆的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匹配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场馆的综合利用率。由于所处地域的不同,各地制定政策的不同,开发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为做好这项工作,下一步体育部门将会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针对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开放的组织实施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当地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科学健身需求。四是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各行各业的体育场馆加入到开放工作中,积极营造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全省体育系统大型场馆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

  2016年全省共有42个大型体育场馆申报补助资金(包括体育场18个、体育馆24个)。场馆分布在14个地市和县区,其中坐落地市级26个,坐落县区级16个。

  自2014年实行大型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以来,我省积极向国家申请大型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共计3732万元。

  我省体育系统所属体育场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场馆开放要求,充分利用节假日,在低收费的基础上尽量多的实行免费开放政策。2016年全省体育系统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努力落实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年均向社会开放343天,每周平均对外开放90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平均每天开放13个小时。全年共举办体育赛事活动940场,其中免费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695场;举办其他体育、文化活动2160场,其中免费举办体育讲课、展览213场;培训体育健身技能46万人次;指导运动健身44万人次,所有户外健身区域和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对市民开放。

  全省体育系统大型体育场馆通过聘请专业团队、专业物业公司,运用专业化管理,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和严格、高效的管理,体育场和体育馆各项工作运行顺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了大型体育比赛和商业演出及全民健身公众活动的顺利进行,收到了很好效果。

  辽宁省体育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