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提高我省乒乓球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021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 编辑:体育局竞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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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吴维成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乒乓球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辽宁体育事业的关注,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辽宁省的乒乓球事业发展。

  一、辽宁省乒乓球队教练员的工资标准问题

  目前辽宁乒乓球队教练员的工资标准确实存在普遍偏低的情况,与外省特别是乒乓球发展好的省份教练员工资标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辽宁乒乓球队教练员的身份构成主要为两种,一种为正式在编在岗的教练员,另外一种为外聘形式的教练员。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身份的教练员,其工资标准主要依据教练员本人的技术职称及任职年限。教练员的基本工资目前执行的是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生活性补贴及工作性津贴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政策,不同省份,标准不同。基于以上情况,在短时间内无法提高我省乒乓球教练员的工资标准。

  二、关于教练员的绩效考核及奖励机制问题

  目前辽宁乒乓球队的教练员除了正常工资外,还有年度成绩奖金及全国重大比赛的成绩奖金,但是成绩奖金的金额偏低,按照2017年的成绩奖金标准,获得全国冠军的成绩奖金为13000元,而且这是整个教练组的成绩奖金,分到每个教练员手里的奖金已经很少了。另外教练员的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与教练员的执教成绩直接挂钩,也就是说教练员的工资标准与教练员的执教成绩挂钩。目前辽宁教练员的绩效考核及奖励机制还不算太完善,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教练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辽宁乒乓球队的训练质量。

  三、关于教练管理方面问题

  省队严格禁止正常训练时段内教练员进行有偿陪练,对在非正常训练时段内的教练员有偿陪练行为既不支持也不鼓励。

  目前省内乒乓球陪练市场极为混乱,鱼龙混杂,陪练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也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乒乓球培训及陪练普遍存在于各级体校、经营性质的乒乓球俱乐部或健身中心,辽宁省体育局受自身行政管理职能限制,对此却无能为力!

  在目前体制内,受到各项规则制度的约束,我们还做不到利用辽宁乒乓球队现有的训练场地资源进行规范的、有组织的教练员有偿陪练。

  四、运动员文化课程学习

  我们历来重视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目前国内的青少年乒乓球比赛都已经开始结合文化课的考核,凡是文化课考试不合格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比赛,因此,辽宁省队目前适龄的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都是上午进行文化课学习,下午进行专业乒乓球训练。

  辽宁省体育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