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 编辑:体育局竞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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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向纵深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总体目标。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培育一批优秀的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品牌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1.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2.发展户外运动。组织制定辽宁省冰雪运动发展规划、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和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高端体育消费供给,建立马术、游艇、低空飞行及赛车产品服务体系;加强中端体育消费供给,建立环辽宁东部的冰雪产业服务带、自驾车体育游憩带、户外运动休闲带;丰富大众体育消费供给,提供品种繁多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旧厂房的升级改造,建立城市运动项目中心,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重点支持抚顺清原大型雪场建设项目。借助北京冬奥会,探索我省申办2024年全国冬运会,启动抚顺清原大型雪场建设工程,结合清文化特色,打造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清原雪场旅游休闲小镇;加强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雪场培训基地、沈阳东北亚雪场和怪坡雪场的大众娱乐基地、辽阳弓长岭雪场温泉休闲度假基地等建设,促进冰雪产业集群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重点扶植沈阳法库通用航空基地建设工程,做强中国法库国际飞行大会品牌,建立通用航空产品研发、制造、应用和培训体系,充分利用低空资源,积极发展低空飞行、滑翔伞、热气球、航模等项目,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运动产业。(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积极扶持中国环渤海帆船拉力赛等项目。充分利用辽宁渤海、黄海,河流、水库等丰富资源,重点培育中国环渤海帆船拉力赛品牌,积极发展帆船、帆板、摩托艇、冲浪、潜水等运动项目;沿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等流域,开展划船、赛艇、皮划艇等船类运动项目;支持抚顺红河谷、本溪大雅河、丹东青山沟等漂流健身休闲体育项目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组织开展龙舟、皮划艇、野钓、垂钓、赛艇等项目,积极推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积极培育千山国际登山旅游节暨绿野鞍山露营大会品牌。充分利用千山、凤凰山、医巫闾山、五女山等山地资源优势,完善山地户外运动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户外露营基地、汽车运动自驾营地、冰雪运动基地、徒步骑行服务站和设施等,将千山国际登山旅游节暨绿野鞍山露营大会培育成知名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

  3.发展特色运动。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支持沈阳市开展电子竞技运动项目,做强电子竞技产业市场。发展具有辽宁民族民间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扶持,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厅等部门配合)

  4.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省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5.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推动辽宁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二)培育健身休闲市场。

  1.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债券市场对健身休闲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省体育局牵头,省企业服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2.鼓励创业创新。加强退役运动员转型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各市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3.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

  (三)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提倡各市集中优势企业,培育一批区域性体育休闲产业合作项目和基地。支持以鞍山西柳集群为主体,培育一批体育服装制造企业,形成体育服装、体育用品产业园,打造辽宁自有体育运动服装品牌;支持以葫芦岛兴城泳装生产集群为主体,形成集研发设计、品牌创意、工艺技术、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泳装之都”;扶持以丹东特色毽球和珍珠球生产企业为主体,不断扩大规模,形成集团效应,增强竞争力,打造全国最大的花毽和珍珠球生产基地;培育以铁岭“捷安特”自行车组装生产基地为主体,延伸自行车销售、仓储、物流转运、展览产业链,建设捷安特公司东北地区运营中心、体验中心、观光式工厂等,带动辽宁自行车骑行运动的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2.打造地区特色。组织开展全省山水运动资源调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自然、人文基础条件。各市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河流、湿地、山地、草原、滨海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人文资源,打造具有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支持沈阳市依托浑河两岸体育资源优势,建设以沈阳浑南奥体中心体育场馆群为龙头,西起西峡谷东至棋盘山,横跨浑南、铁西、和平、沈河四个区的,集健身、休闲、体育运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多功能的体育产业聚集区,打造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1.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2.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通过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模式,推行市场化商业运作,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充分挖掘水、陆、空资源,加强城市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五)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1.推动转型升级。依托辽宁装备制造业产业优势,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企业进军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领域。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制新型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鼓励与国内、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转化。(省体育局牵头,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3.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一市一品”体育名城创建活动,推动沈阳足球之都,大连足球城,丹东毽球城,阜新篮球城,鞍山、抚顺的乒乓球城,锦州的羽毛球城,本溪、辽阳、葫芦岛武术之城,铁岭健走城等名城创建工作。倾力打造元旦迎春长跑、百万市民冰雪活动、全民健身徒步走、大众自行车骑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的附加值和软实力。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省体育局负责)

  (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1.深挖消费潜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推动体育部门、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省体育局负责)

  2.完善消费政策。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支持各地区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3.引导消费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

  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清理不利于健身休闲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省体育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效推动公益类场馆和经营类场馆分类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复合经营能力。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大型体育场馆规划设计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积极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省体育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全面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省体育局牵头,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省市县三级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