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 编辑:体育局竞体处
  •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进一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一)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

  城乡居民普遍形成体育健身意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3%以上。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测定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以上。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显著增加。

  建设以县(市、区)为中心、街道和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和村民日常体育锻炼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盘活场地设施存量资源,促进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与指导,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坚持开展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2万人以上,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科学健身指导中的作用。

  (四)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县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达100个,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5个。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有较大发展,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鼓励探索全民健身组织创新,实现全民健身的统筹管理。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坚持开展日常性健身活动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培育乡镇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着力推广冰雪运动,培育以冰雪运动为核心的品牌赛事。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市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辽宁区域特色和国际影响的持续性品牌赛事,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地一特色。

  (六)扩大全民健身服务业的产业规模。

  结合东北振兴战略,协同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民生改善、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培育体育市场,初步建成规范有序的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和竞赛表演市场。促进体育与旅游、养老、康体等生活服务行业的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全民健身领域的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服务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育文化建设,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1.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强体育运动、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质健康与全民健身公益讲座,传播科学健身的信息,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传播健康新理念,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部门:省体育局)

  2.利用“全民健身日”和节假日,通过全民健身展示、体育节、运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研究、挖掘、保护和推广我省的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俗体育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体育文化。(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民委)

  3.打造体育文化特色城市。鼓励各市结合本地特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形成全民健身赛事的“一市一品”。以品牌赛事推动城市体育文化发展。(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功能。

  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指导全省场地设施建设。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省、市、县公共体育服务中心,建设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社区健身站点、社区公共运动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百姓健身房等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丰富“15分钟健身圈”的内涵。推广拼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营地、自行车骑行道等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利用新技术盘活场地存量资源,加大健身路径体育器材的更新力度,加强健身路径体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落实《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扩大补助范围,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发挥各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场地的开放率。(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和组织形式创新。促进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充分发挥县以上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的作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鼓励健身团队和站点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推进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

  开展“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研制推广健身俱乐部服务标准、俱乐部联赛制度、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等,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鼓励各市设立“全民健身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信息咨询、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全民健身的各项事务。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定全民健身服务购买目录清单,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老龄办)

  3.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与竞赛。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坚持开展元旦迎新长跑、百万市民上冰雪、世界行走日、大众自行车快乐骑行、冬泳、滑雪、漂流、登山、体育家庭大赛、草根球类大赛等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鼓励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全民健身竞赛活动。举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

  大力发展健身走(跑)、骑行、户外、游泳、跳绳、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重点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高的足球、篮球、乒乓球运动,扶持推广武术、太极、健身气功、象棋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发挥辽宁地域优势,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全民上冰雪”,打造以大众冰雪场地设施建设为根本,集百姓免费体验滑冰滑雪活动与大众冰雪系列比赛和活动为一体的大众冰雪系统性工程。开展适合不同需求、形式多样、健康有趣的冰雪健身项目,如冰雪汽车拉力赛、雪地足球、冬泳、冰钓、冰上龙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冰雪活动和赛事,着力培育以冰雪运动为核心的品牌赛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残联、省民委)

  4.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信息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服务,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吸引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参与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和文化宣传等活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专家资源,组建省、市两级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招募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体育爱好者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康体结合服务平台、建设运动干预和体育康复机构。(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5.推进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科学健身指导网络,探索建立“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站”,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城乡居民体质干预工作,定期公布城乡居民体质和全民健身活动现状调查结果。(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三)实施全民健身重点工程,发挥引领作用。

  1.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推动全民健身向纵深发展。培育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示范站、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示范站及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家庭典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

  2.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的智能化、网络化和数据化,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建设全省城市体育地图在线服务平台和区域全民健身网站,提供健身电子地图、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服务、健身活动信息,促进全民健身科技水平提档升级,以智慧体育服务健康促进和健身指导,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3.实施全民健身服务惠农工程。以乡镇、行政村为重点做好公共服务的均等提供,加大对农村全民健身的投入,发挥行政村体育活动室的阵地作用,逐步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室内场地设施,推进农村的体质监测工作,培训农村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健身站点等,将农民体育运动项目纳入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农委)

  (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培育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发展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以综合体为依托,促进全民健身与文化、休闲、商贸等融合发展。探索实施“体育消费券”,在特定时段向特定人群发放全民健身保障卡,促进全民健身消费。(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2.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利用自然景区建设休闲运动设施,在国家森林公园、大型绿地、山岳海滨建设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海滨步道、自行车道和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满足居民的运动休闲生活需要。规划并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运动休闲聚集区,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和健身休闲服务业。(牵头部门:各市政府,配合部门: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

  3.促进全民健身与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融合。以健康为主题,整合体育、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资源,探索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提供综合的健康服务。推动全民健身融入健康辽宁建设,探索完善医保健身“一卡通”政策。推广青少年户外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青少年教育相融合,开发青少年体育消费市场。(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要加强顶层设计,重视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体育资源。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对全民健身事业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相关重点工作要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二)创新激励机制。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全民健身激励政策,建立激励平台,拓展激励对象和范围。在坚持对各级政府的全民健身绩效考评、体育名城评比、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同时,试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激励手段,形成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引导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建立多元化社会资金筹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好全民健身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以税收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构建评价体系。

  制定符合辽宁发展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绩效评估标准,推进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各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引入社会和市场力量,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对全民健身发展进行立体评估,坚持全民健身评估的经常化、制度化。

  (五)完善法制与政策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要求,结合全民健身发展实际,制定配套法规或行政规章,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推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