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发布;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省体育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体育局机关
2.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3. 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4. 辽宁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
5. 辽宁省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
6. 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7. 辽宁省体育总会
8. 辽宁省体育学校
9. 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
10.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训练中心
11. 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12. 辽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13. 辽宁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14. 辽宁省柏叶体育训练基地
15. 辽宁省体育人才开发中心
16. 辽宁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17. 辽宁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中心
18. 辽宁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19. 辽宁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20. 辽宁省体育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1. 辽宁省反兴奋剂中心
22. 辽宁省体育局财务结算中心
23. 辽宁省浑南体育训练基地
24. 辽宁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辽宁省体育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辽宁省体育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35186万元,照比2016年减少1945.2万元,主要是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金用其他资金安排。其中:机关运行经费220.9万元,政府采购经费为49.6万元。
二、 关于辽宁省体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2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64.5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3.4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7.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应用研究)(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行项目管理(项):反映各项目运行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