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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游泳项目业余运动员2020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作者:  体育局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体育局发展中心

各市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各区体校、各游泳俱乐部、各游泳协会、各学校:

  为做好2020年度注册工作,按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的时间及形式:

  1.注册形式:

  新注册的运动员,代表各市、各区的,以市、区级体育主管部门为单位。代表各游泳俱乐部、各游泳协会、各学校的,以自身单位性质为注册单位进行运动员注册。

  2.办理注册时间:

  2020年1月1日-1月23日。

  3.办理注册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8号,奥体中心游泳馆

  4.办理注册要求:

  各注册单位必须由领队或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省游泳中心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二、注册的内容及要求:

  (一)、注册年龄:

  2002.1.1-2013.12.31出生的运动员。

  (二)、新注册运动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运动员在校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

  2.提交《辽宁省运动员注册协议书》1份(附件1)

  协议书要求:协议书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由该单位法人代表和注册者本人签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15周岁以下未成年含15周岁)需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加盖注册者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指印。

  3.提交运动员、监护人身份信息复印件

  ⑴ 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⑵ 15周岁以下未成年含15周岁的运动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字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运动员本人户口首页及本人页1份。

  4.提交电子版材料

  详见附件2。按教练组、先男后女、年龄排序。

  三、其他:

  1、各俱乐部、游泳协会、学校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雇佣教练员协议、雇佣救生员协议以上全部复印件一份。

  2、各市游泳项目管理单位注册非本市户籍运动员时,必须在注册工作结束后,由中心审核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二次注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联系人:付垚

  办公电话:024-23807038 手 机 :18640018400

  附件:

  辽宁省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新注汇总表格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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