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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游泳项目业余运动员2021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作者:  体育局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体育局发展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青少年游泳项目实际情况需求,为了做好2021年度注册工作,按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竞赛训练部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的时间及形式:

  1.注册形式:

  新注册的运动员,以自身单位性质为注册单位进行运动员注册。

  2.办理注册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月1日。

  3.办理注册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8号,奥体中心游泳馆。

  4.办理注册要求:

  各注册单位必须由领队或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省游泳中心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二、注册的内容及要求:

  1、注册年龄:

  2013.12.31前出生的运动员(16岁以上运动员必须注册、确认,省级比赛达级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

  2、新注册运动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提交运动员在校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

  ⑵.提交《辽宁省运动员注册协议书》1份(附件1)

  协议书要求:协议书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由该单位负责人和注册者本人签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16周岁以下)需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加盖注册者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指印。

  3.提交运动员、监护人身份信息复印件

  ⑴ 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⑵ 16周岁以下的运动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字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运动员本人户口首页及本人页1份。

  4.提交电子版材料

  详见附件2、3

  三、其他:

  1、各俱乐部、游泳协会,注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游泳教练员资质证书、雇佣教练员协议、雇佣救生员协议以上全部复印件一份。

  2、各区体校、学校注册时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游泳教练员资质证书以上全部复印件一份。

  3、各市级游泳项目管理单位注册非本市户籍运动员时,必须在注册工作结束后,由游泳中心审核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二次注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单位注册外省籍运动员时,除提交正常材料外,必须要进行全国专业运动员注册,否则不予注册,全国专业注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联系人:付 垚

  办公电话:024-23807048 手 机 :18640018400

 

  附件1

  辽宁省运动员注册协议书

  附件2

  新注汇总表格

  附件3

  确认运动员表格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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