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 2017年月5月
地点: 沈阳市
二、参加单位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00米、1000米、1500米
男子乙组:500米、1000米、1500米
男子丙组:500米
女子甲组:500米、1000米、1500米
女子乙组:500米、1000米、1500米
女子丙组:500米
四、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男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男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男子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女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女子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及补充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体育竞赛者方可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辽宁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并持有《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参加比赛,否则不得参赛。
(五)凡参加2018年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短道速滑运动员至少要参加一次省年度锦标赛。
(六)凡不参加辽宁省体育局指派的参赛任务和省专业队集训(或集训中途擅自离队)及拒绝调入专业队的运动员,取消其参加辽宁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资格,已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成绩,收回奖牌。
五、参加办法
报名人数: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总人数不限,但每个项目每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短道速滑专用头盔,防切割手套或皮革手套,防切割连身服,护颈,护腿板。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须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市体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报省体育局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联系人:李红星
电话:024-23206903,13591313444
024-23206507(传真)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8号(辽宁省体育局315室)
邮编:110179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及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报到时各队需向赛会交验运动员竞赛注册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组委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九、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辽宁省体育局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