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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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暨年度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作者:  体育局发展中心 信息来源:体育局发展中心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 2019年7月-8月

    地 点: 待定

    二、竞赛组别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三、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单位或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

  (2)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省专业队适龄运动员均可参赛;

  (4)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和以假名参赛,取消其资格及比赛成绩,主办单位保留对其及代表单位追加处罚的权利;

  (5)凡不参加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指派的参赛任务和省专业队集训及拒绝调入专业队的运动员不准参赛,已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成绩,收回奖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组别可报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名。参赛单位每组别运动员最少不低于2对选手,最多不超过6对选手。领队是队伍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二)报名条件:

  1、年龄规定:

  甲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符合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组委会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方可参赛。

  (三)比赛服装规定:

  1、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沙滩排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着装,同一队选手在比赛中穿着同一样式、颜色的服装。男运动员为运动背心、运动短裤,短裤下沿不得超过膝盖以上15厘米;女运动员为分体式泳装,短裤侧边宽度不得超过7厘米。违反规则者不能参赛。

  2、运动员号码为1号或2号。男子比赛服号码位于正中间胸前和后背的中间,号码高8厘米,笔画宽1.5厘米;女子比赛服前面的号码位于左胸或右胸,后面的号码位于正中位置,号码高6厘米,笔画宽1厘米。号码必须清晰、与服装颜色有大的反差。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改变号码或换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3、比赛服装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每队选手至少两套符合规定的比赛服装(深、浅各一套)。比赛服上允许运动队印有广告,但符合相应规定。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最新出版的《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单败淘汰加附加赛决出最终名次。具体编排方法将根据参赛实际报名单位及运动队数量最终确定。

  (三)第一阶段小组赛积分计算办法:

  1、小组赛胜一场得2分小组积分,负一场得1分小组积分;

  2、所有非正常完成的比赛须经技术代表确定负队为被取消资格(记录表记录为DSQ)还是因伤失去资格(记录表记录为INJ/DSQ),并确定其是否能得到小组积分。如果某队在比赛开始前因伤(以医生诊断证明为依据)弃权,其获得1分小组积分,比分计为0:2(0:21、0:21),其对手获得2分小组积分,比分为2:0(0:0、0:0);如果某队在比赛过程中受伤,无法继续比赛,其已获得的比分和局数将被保留,并获得1分小组积分,其对手将获得2分小组积分及保留对手弃权时的分数(例如A队对B队,A队以21:19赢得第一局,第二局当比分4:6时,A队受伤弃权,则最终比赛结果是A队以1:2(21:19、4:21、0:15)输掉本场比赛,B队以2:1(19:21、6:4、0:0)获胜;如果某队无故弃权或未按时参加比赛,其以0:2(0:21、0:21)输掉本场比赛,并获得0分小组积分,对手以2:0(0:0、0:0)获胜,并获得2分小组积分)。

  3、小组比赛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计算这个小组所有队之间比赛的Z值(总胜分/总负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

  b、如三个队积分相等,则计算这三个队之间比赛的Z值(总胜分/总负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然相同(三个队都相同或其中两个队相同),则计算这个小组所有队之间比赛的Z值(总胜分/总负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本次比赛允许在技术暂停和队员请求暂停时,本队符合规定的教练员在场外进行指导。

  (五)比赛用球: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甲、乙组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二)获得甲、乙组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准确地填写报名表(注明选手的排列顺序及组别),加盖单位公章、所代表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的体检合格章,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寄到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联系人:张延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 邮编:110179

  电话:024-23206495 传真:024-23206496

  (二)报到:技术代表、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及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在赛会期间,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赛区组委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各参赛队报名后,无故弃权不参加比赛者,将被罚款300元。

    九、技术官员及裁判人员由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一、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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