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
根据国家人社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8号)精神,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和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辽人社〔2017〕93号)。经过各市(县)体育局及直属各单位推荐,并经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报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已确定推荐对象。
现将我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6月30日至7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反映。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四路8号
联系电话:024-23206026 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
附件: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