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
为持续巩固我省在“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方面取得的优异成果,积极助力辽宁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群众组比赛竞赛规程,并结合我省群众冰雪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组比赛运动员推荐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冰雪运动协会或社会组织、省内冰雪运动特色学校,以及辽宁籍的适龄冰雪运动爱好者,均可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详见附件),提交推荐名单及报送相关材料。
二、凡参与选拔的相关人员必须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近5年参加相关项目(越野滑雪、速度滑冰)省级以上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身体健康情况证明原件(须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盖章);有相关项目专业运动员经历、且退役10年以上的,同时报送个人相关项目运动经历介绍(文字版)。
三、请将上述相关材料以PDF版形式于2023年9月18日前,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bgs.sdyzx@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为“报名材料”,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辽宁省体育局将委托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相关规定,择优初步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初步名单确定后,将另行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红星 联系电话:024-23206903
附件:
1.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群众组越野滑雪项目竞赛规程
2.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群众组速度滑冰项目竞赛规程
辽宁省体育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李红星 联系电话:024-23206903
附件1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越野滑雪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二、比赛项目
女子4 x 1 km团体接力
男子4 x 1.5 km团体接力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代表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参赛(2022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或就职)。
1.运动员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以运动员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或居住证为依据。
2.运动员代表行业体协参赛,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资证明或纳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三)年龄规定
各组别接力赛:每队4人,年龄8-60岁;其中至少包含1名8-14岁队员,1名50-60岁队员。
运动员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四)参加过2014/2015赛季至2023/2024赛季全国冬运会、全运会冬季项目、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及国际比赛的雪上项目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运动员不再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台湾省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每个单项可派1支队伍参赛,如遇特殊情况依照补充通知执行。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团体接力比赛运动员各4人、替补各2人。
(三)每项比赛的报名参赛队少于4支将取消该项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和比赛器材参照中国滑雪协会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组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比赛采用集体出发方式,接力队伍由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只能滑行1个棒次。接力比赛4名运动员均使用自由技术。当2名运动员在接力区域交接时,到达的运动员用手轻拍下一名运动员的身体,即完成了整个交接过程。接力队伍的比赛总时间是指从第1名运动员出发到最后1名运动员通过终点线所用的时间。4名运动员成功接力并完成比赛后,最后1名运动员通过终点的次序即为队伍的比赛成绩。
六、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参赛证书。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代表队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代表队的教练员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七、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八、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九、申诉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须在抽签前提出;对运动员的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须在此项比赛非正式成绩公布后15分钟之内提出;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
速度滑冰项目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二、比赛项目
4×200米混合接力赛
2000米混合团体赛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代表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参赛(2022年12月31日之前落户或就职)。
1.运动员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赛,以运动员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或居住证为依据。
2.运动员代表行业体协参赛,以工作证或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资证明或纳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三)年龄规定
4×200米混合接力赛:每队4人,年龄8-60岁;其中至少包含1名女队员,1名8-14岁队员,1名50-60岁队员。
2000米混合团体赛:每队4人,年龄8-60岁;其中至少1名女队员, 1名8-14岁队员,1名50-60岁队员。
运动员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四)参加过2014/2015赛季至2023/2024赛季全国冬运会、全运会冬季项目、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及国际比赛的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和冰球项目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运动员不再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台湾省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每个单项可派1支队伍参赛,如遇特殊情况依照补充通知执行。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4×200米混合接力赛运动员4人、替补2人,2000米混合团体赛运动员4人、替补2人。运动员可兼项。
(三)每项比赛的报名参赛队少于4支将取消该项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和比赛器材参照中国滑冰协会最新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电动计时、终点摄像系统计取运动员成绩,按计时成绩排列名次。
(三)4×200米混合接力赛:起点设在直道端;出发顺序抽签决定;每队4名运动员,第1名运动员从起点出发,滑过一条直道和弯道后进入接力区,接力运动员需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接力采用接触方式,即运动员在未被接触前,仍处于比赛中;如果运动员摔倒,不可由其他运动员接替;4名运动员成功接力并完成比赛后,以最终计时成绩排名,用时少的队名次列前。
(四)2000米混合团体赛:起点设在直道端,出发顺序抽签决定;每队4名运动员集体出发滑完2000米,以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为该队最终成绩;用时最少的队名次列前。
六、录取与奖励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参赛证书。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代表队颁发获奖证书;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代表队的教练员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七、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八、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九、申诉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须在抽签前提出;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诉,须在该队通过终点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取消资格的申诉,须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诉,须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