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体育局经过发布选聘公告、对应聘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评审、考察等程序,确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和辽宁安茂律师事务所为拟聘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律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2月3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体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23206011。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8号,邮编:110168,辽宁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收。
辽宁省体育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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