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体育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辽宁省体育局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辽宁省体育局系统内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体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
第六章 预决算公开
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规定,局财务处应于省财政批复部门预决算后二十日内,按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对本系统的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由部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组成的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需要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十七条 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按照《预算法》要求,省财政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全部予以公开,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报表并对报表内容进行必要的上下年对比、增减原因等解释说明。
第十八条 公开方式有以下两种,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一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预决算公开;二为在辽宁省体育局官网(www.lnsports.gov.cn)设立“财政预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具体公开途径为:辽宁省体育局官网-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
第十九条 预决算公开程序: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开文件进行编制—报送预决算公开文件文字、表格部分及附件,由相关领导审阅并签发—报送省政府网站、省财政业务处进行审核—按规定时间在局官网“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舆情及时解疑释惑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发布;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省体育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体育局机关
2.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 收入预算7331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837.4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314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88.8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30892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94.8万元;
6.上年结转2783.2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 支出预算7331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766.9万元;
2.项目支出36543.3万元。
在支出预算73310.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84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5.2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调增基本工资,随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813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从2019年开始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为编制年初预算时,所列项目无法确定采购范围、标准、数量等,需在年中预算执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政府采购。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0.3万元,比2018年减少437万元,减少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4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减少3%,主要为厉行节俭节约,压低出国经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2018年减少41.4万元,减少66%,主要为厉行节俭节约,压低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24.8万元,比2018年减少394.6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为局属事业单位合并后进行公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2019年辽宁省体育局“三公”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
2018年 2019年
合计 817.3 380.3
1.因公出国(境)费 35.0 34.0
2.公务接待费 62.9 21.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719.4 324.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719.4 324.8
五、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体育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金额44224.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 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 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行项目管理(项):反映各项目运行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反映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应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