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比赛时间:2019年8月至10月
比赛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
男子甲组(U19)、男子乙组(U17)、男子丙组(U15)
女子甲组(U19)、女子乙组(U17)、女子丙组(U15)
三、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单位或俱乐部均可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并符合注册的相关规定;
(二)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三)省专业队适龄运动员均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和以假名参赛,取消其资格及比赛成绩,主办单位保留对其及代表单位追加处罚的权利;
(五)凡不参加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指派的参赛任务和省专业队集训及拒绝入专业队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已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成绩,收回奖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参赛运动员男子或女子分甲、乙、丙组别,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每组别可报教练员2名(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1名),运动员最多人数为14名,赴赛区实际参赛运动员为12名。领队是队伍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二)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必须各更换一名未出场的队员并始终保持该队员在场上。
(三)报名条件:
1、年龄规定:
甲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已在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教练员必须参加统一培训,符合有关要求,否则不能临场执教比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组委会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方可参赛。
4、本次比赛是省排球锦标赛的资格赛,未参加2019年辽宁省青少年排球比赛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不能参加2019年辽宁省排球锦标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将采用单循环赛制,抽签决定运动队序号,按照“贝格尔编排法”进行编排。
(三)比赛用球:“世达牌”排球。
(四)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比赛时必须穿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赛前联席会确认每场比赛时双方球队的服装颜色。服装由参赛单位自行提供。
(五)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①、胜场—在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②、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③、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④、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⑤、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⑥、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③条和第④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六)决定总名次办法
甲组、乙组:
比赛得分=(队数-比赛名次)×6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队数-测验名次)×2
基本技能测验得分=(队数-测验名次)×2
丙组:
比赛得分=(队数-比赛名次)×4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队数-测验名次)×3
基本技能测验得分=(队数-测验名次)×3
每个组别将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最终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高者列前。
(七)乙组、丙组比赛不设自由防守队员。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不足三队不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裁判员”。
八、其他要求: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须参加身体及基本技能测验,测验项目待定(见补充通知),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将结合最新《中国青少年排球训练教学大纲》及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各队均取10名运动员的测验结果计算本队身体及基本技能测验成绩。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统一报名单一式两份邮寄到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部联系人:张延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邮编:110179
电话:024-23206495? 传真:024-23206496
(二)仲裁、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三)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手续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在比赛中,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赛区组委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人员由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由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