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获得1金3银的优异成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在第14届全国冬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获得24金21银23铜的优异成绩,创造了我省参赛的历史最好成绩。为表扬奖励我省体育健儿的优异表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对第33届夏季奥运会和第14届全国冬运会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体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206027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8号(邮编110179)
附件:第33届夏季奥运会和第14届全国冬运会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体育局
2024年11月14日